11月28日,中国应急管理报以《江苏扬州市制定“制冷剂六条”》为题,刊登报道。现全文转载如下: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了扬州市制冷剂安全生产管理要点(以下简称“制冷剂六条”),进一步提升空调冰箱等设备制冷剂生产、经营、储存、充装、运输和使用全链条安全管理水平,堵塞安全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空调、冰箱等设备的制冷剂种类繁多,常用的二氟甲烷、异丁烷等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如果发生泄漏达到爆炸浓度,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负责人程立方介绍,制冷剂在家电售后及维保服务行业、汽车维修行业广泛使用,这类单位大多没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大多未接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且储存场所也不符合规定条件,稍不留神就可能酿成事故。
在“制冷剂六条”中,扬州市应急管理局明确,生产和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制冷剂的单位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混合物及危险特性不明的,应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进行确定。
对制冷剂充装、运输,“制冷剂六条”要求相关单位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充装许可和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同时,涉危险化学品制冷剂经营单位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规定的条件,所有涉危险化学品制冷剂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从业人员应熟悉制冷剂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内容,遵守安全规程。
“制冷剂六条”还对制冷剂使用环节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明确,要求制冷剂使用单位应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制冷剂,并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向空调冰箱等设备充入制冷剂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易燃易爆制冷剂充入设备操作过程中应切断电源,严禁烟火,现场配备消防器材。从事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此前,扬州市安委办专门部署开展了制冷剂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充装和运输制冷剂的行为,共排查各类隐患问题294条,增强了相关企业安全意识。